发布时间:2024-06-17 11:19:12 人气:141 次 来源:米乐体育app官方版下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线日,会议如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平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拟调整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并对《公司章程》相关联的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报告制度〉的议案》。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详见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详见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提名选举林则强先生和林剑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名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和林长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次日就任。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林冬存先生连续任职已满6年,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林冬存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十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承租方广州伟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欠佳,为了扶持租户平稳经营和发展,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对租金等情况做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二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
鉴于公司集中产能及运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为了充分的利用资产不造成闲置,公司拟将位于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上寮村池尾长春路南的三宗土地使用权及其附属房屋建筑物等资产出售给普宁市铭辉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在参考评估作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转让价款为3,329.07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涉及本次交易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资产协议的签署、配合办理相关业务和资产的变更手续等。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
(二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下午2: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刊载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林平涛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49年2月。林平涛先生曾任普宁市佳隆罐头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普宁市双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普宁市佳隆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8)委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行业发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林平涛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60,454,761股,与拟聘任的董事许巧婵女士为丈夫妻子的关系,与拟聘任的董事林长浩先生为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为父子关系,皆为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林平涛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许巧婵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1950年9月。许巧婵女士曾任普宁市佳隆罐头食品公司副经理、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省工商联执委、揭阳市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理事;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佳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兼任广东省工商联女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揭阳市女企业家商会副会长。
许巧婵女士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6,938,527股,与拟聘任的董事林平涛先生为丈夫妻子的关系,与拟聘任的董事林长浩先生为母子关系,与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为母子关系,皆为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许巧婵女士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林长浩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7年12月,大学本科,食品工程师。林长浩先生曾任普宁市泰旺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普宁市佳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主管、副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生产总监、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林长浩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78,194,308股,与拟聘任的董事林平涛先生为父子关系,与拟聘任的董事许巧婵女士为母子关系,与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为兄弟关系,皆为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林长浩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林则强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0年10月,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林则强先生曾任汕头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汕头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审计室主任、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兼任深圳市中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汕头市港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林则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林剑汶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83年7月,工学硕士。林剑汶先生曾任北京研华兴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行业经理、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高级系统架构师、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现任本企业独立董事、联通(广东)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产品总监。
截至目前,林剑汶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4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有关的资料已于2020年12月28日以现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东鸿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提名赖东鸿先生、赖延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张少芬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次日就任。
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充分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承租方广州伟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欠佳,为了扶持租户平稳经营和发展,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对租金等情况做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
鉴于公司集中产能及运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为了充分的利用资产不造成闲置,公司拟将位于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上寮村池尾长春路南的三宗土地使用权及其附属房屋建筑物等资产出售给普宁市铭辉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在参考评估作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转让价款为3,329.0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
1、赖东鸿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88年10月。赖东鸿先生曾任本公司采购部文员、采购部经理,现任本公司项目经理。赖东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赖延河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1年6月,大学专科,银行金融业中级经济师。赖延河先生曾任陕西省澄合矿务局权家河矿财务科副科长、陕西省澄合矿务局财务处科长、广东省普宁市联运贸易服务总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内部审计部部长。赖延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部分资产的议案》,赞同公司将广州生产基地的部分闲置厂房出租给广州伟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地包装”)使用,租赁期限10年,自2018年2月1日开始计算,租金每月为人民币482,340元整,租金按每3年递增5%。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2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出租部分资产的公告》。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承租方伟地包装经营情况欠佳,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对租金等情况做调整。公司与伟地包装不存在关联关系,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不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其他纸制品制造;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拥有的厂房。该标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良田工业园北二路,出租厂房建筑面积为24,117平方米。
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1、甲方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乙方已按照原合同约定完全履行承租人义务,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
2、甲、乙双方都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租金调整为每月人民币303,874.20元,租金按每3年递增 5%。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协议未约定的,适用原合同约定。本协议凡未做变更或其他特别说明的,依原合同继续履行,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5、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租金的调整是协议双方依据客观情况,经多次协商后就原合同作出的调整。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是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安排,既有助于扶持租户平稳经营和发展,积极落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也有助于推进租赁合同的履行,充分盘活公司资产,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本次补充协议签订后,每年减少的租金收入对公司财务指标不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还涉及资产过户等行政审批手续,能否顺利及时过户尚存不确定性。
4、若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目前未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将可能会引起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相关调整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
5、交易对方普宁市铭辉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间比较短,尚未实际开展业务,系自然人投资控股,无法获取交易对方或其控制股权的人的财务情况,公司在后续将进一步披露对方履约状况,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赞同公司将位于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上寮村池尾长春路南的三宗土地使用权及其附属房屋建筑物等资产出售给普宁市铭辉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辉投资”),在参考评估作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转让价款为3,329.07万元。
公司与铭辉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若本次交易成功实施,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出售资产产生的利润绝对值累计额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涉及本次交易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资产协议的签署、配合办理相关业务和资产的变更手续等。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于2020年7月将账面价值为2,744.36元的报废车辆,以162元出售给包头市铁鑫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2月将账面价值为66,093.58元的闲置车辆,以20,000元出售给自然人黄腾达;将账面价值为388,705.50元的立式夹层锅等报废设备,以35,350元出售给自然人黄长顺;将账面价值为19,083.05元的报废车辆,以3,500元出售给自然人刘子祥;将账面价值为2,726.15元的报废车辆,以228元出售给山东省华嘉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将账面价值为40,206.68元的报废车辆,以8,000元出售给自然人许坤湖;将账面价值为40,206.68元的报废车辆,以271元出售给郑州市中原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将账面价值为5,724.20元的报废车辆,以200元出售给重庆市报废汽车回收处理利用有限公司。上述交易产生的利润绝对值累计额为497,779.20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8、营业范围:参与房地产投资、参与实业投资,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情况:铭辉投资成立时间比较短,尚未实际开展业务,股东沈佩虹持有铭辉投资60%股权,股东陈黎丽持有铭辉投资40%股权,铭辉投资是自然人投资控股,无法获取交易对方或其控制股权的人的财务状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对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沈佩虹和陈黎丽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铭辉投资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别的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公司拥有位于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上寮村池尾长春路南的三宗土地使用权及附属房屋建筑物等资产,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普府国用(2008)第特01738号、普府国用(2008)第特01739号、普府国用(2008)第特01740号,宗地面积共6,91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终止日期分别为2048年4月8日、2049年12月30日和2051年11月13日。甲方在上述土地建有房屋建筑物,并已依法办理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证号分别为粤房地证字第C6005710号、粤房地证字第C6005711号、粤房地证字第C6005712号、粤房地证字第C6005713号,建筑面积共14,268.25平方米。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资产账面原值5,197.54万元,累计折旧及摊销3,353.19万元,账面净值1,844.35万元。
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发国际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20]第174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评价估计价格合计为3,329.07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资产转让的交易价格为3,329.07万元。
(1)甲方拥有位于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上寮村池尾长春路南的三宗土地使用权及附属房屋建筑物等资产,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普府国用(2008)第特01738号、普府国用(2008)第特01739号、普府国用(2008)第特01740号,宗地面积共6,91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终止日期分别为2048年4月8日、2049年12月30日和2051年11月13日。甲方在上述土地建有房屋建筑物,并已依法办理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证号分别为粤房地证字第C6005710号、粤房地证字第C6005711号、粤房地证字第C6005712号、粤房地证字第C6005713号,建筑面积共14,268.25平方米(以下简称“转让资产”)。
(2)转让资产系甲方合法所有,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未被抵押、冻结或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及权利限制,不存在产权纠纷或争议,甲方依法有权出售转让。
(3)上述资产的土地和房产用途是工业用途。乙方在受让后如要改变上述资产的土地和房产用途的,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转让资产交易价格以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最终协商确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329.07万元(大写:叁仟叁佰贰拾玖万零柒佰元)。
①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资产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998.721万元(大写:玖佰玖拾捌万柒仟贰佰壹拾元)。
②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联的资料共同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本合同所指土地的使用权和房产权等不动产权转让登记手续时,从相关政府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资产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1,664.535万元(大写:壹仟陆佰陆拾肆万伍仟叁佰伍拾元)。
③不动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及办理转让资产验收交付完成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资产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665.814万元(大写:陆佰陆拾伍万捌仟壹佰肆拾元)。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第2次付款(即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资产转让价款的50%)后的90日内腾出该房屋及土地向乙方交割转让资产,涉及到大型设备及生产线搬离的可适当延长(如有),具体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2)交割时,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转让资产概况为标准,对转让资产进行验收,乙方如无异议且甲方已将该转让资产向乙方转移占有,视为甲方完成交付。此时转让资产对应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在前述交付完成后,如因乙方使用该转让资产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3)在交割程序进行中,除非转让资产存在与第一条约定的基本状况存在一定的差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在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完成交割及交付房地产相关权属证明等材料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交割完成证明及权属材料接收证明。
(1)甲乙双方确认,办理资产转让过户手续的前提是: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之约定完成先期转让价款的支付(即于本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资产转让价款的30%)。在完成前述事项后的5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具体时间以乙方通知为准。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之约定完成付款的,甲方有权顺延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如因乙方原因或其他第三方因素导致没办法按时申请办理的,甲方不承担对应责任。
(2)甲方承诺已将转让资产的现状如实告知乙方,转让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债务,未进行抵押,不存在查封的情形。
(3)甲方拥有签署、交付以及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必要权力、授权和批准。
(4)乙方承诺和保证,乙方已具备缔结本合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的法律权利、行为能力和内容授权。
(5)乙方已经采取所有必要的企业内部行动,以授权签订本合同,在本合同上签字的乙方代表拥有签署本合同的充分授权。
(6)乙方签署、执行本合同并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各种有效规章,乙方亦不曾签署或作出任何协议、承诺或其他任何行为限制或禁止乙方签署并执行本合同。
(7)乙方承诺并保证其用于购买转让资产的款项均来源于合法途径。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有关款项。
(8)乙方承诺并保证如因乙方违约或违反以上承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